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)及《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》(粤财监〔2024〕16号)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,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,珠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珠海智汇资产评估所(特殊普通合伙)2023年度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,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:
(一)质量管理体系方面
存在内部治理制度建设不健全,缺少人事管理制度、员工业绩评价标准、员工考核评价机制、人才晋升激励机制,未对执业质量、职业道德方面做要求;档案管理不完善,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,未单独设置档案室,存在遗失和泄密风险;发生备案变更事项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;质量控制制度未建立执业质量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,未制定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具体职责、议事规则以及决策程序,三级复核记录不规范,部分报告三级复核工作底稿未留下实质性审核和修改内容;风险防范制度建设不健全,缺少对重大项目、高风险业务、重大事项等的审议决策制度;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未设立专户核算等问题。
(二)执业质量方面
存在评估计划内容不完整;未采用与评估项目相适应的现场调查方式;未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数据资料;未取得《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》、《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》及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;未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;参数与历史数据、行业数据或可比案例差异较大,选取理由不充分,缺少分析测算的依据和过程;公式或参数等计算错误;模型设计不准确、部分要素未纳入计算模型;合同内容变更未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;评估结论内涵不清晰;评估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、不完整,重大事项披露不到位或披露错误等问题。
(三)会计核算方面
存在费用支出无审批且大部分支出无原始凭证,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不合规等问题。
(四)其他方面
个别资产评估师未按规定缴纳社保。
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广东省财政厅已依法下达《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智汇资产评估所(特殊普通合伙)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的通知》(粤财珠函〔2024〕6号),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,严格按照执业准则、规则要求执业,加强专业知识学习,切实增强风险意识,在胜任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执业,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。
委托单位:广东省财政厅
2024年12月26日